供气枢纽交换协议修订-当日基准价格-咨询决定
机电工程监理处已完成气体供应枢纽日终基准价格的谘询工作。
AEMO建议对交易协议进行修改,以实施新的第10.3(c)条和新的第10.3(d)条,天然气供应枢纽日终基准价格方法将从2015年4月13日起生效。
这些更改将纳入《交换协议》2.0版,包括新的条款10.3(c)和10.3(d):
(c)在不限制第10.3(b)条的情况下,本条中提及的信息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关于任何产品的基准价格。
(d)如果运营商公布基准价格,则其必须根据运营商在与市场参与者协商后制定并修订的方法确定该价格,且运营商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该方法。
根据《气体供应交换协议》第3.3(d) (iv)条的要求,管理局通知参与方,《气体供应交换协议》2.0版本将于2015年4月13日起生效。
通知咨询
监理处就《气体供应枢纽交换协议》第3.3条的建议修订发出谘询通知。
本咨询通知的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
气体供应中心会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可于墨尔本时间今日下午五时前,就建议的修订向气体供应中心提交书面意见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提出了EA变化
交易所协议及相关GSH文件的修订建议是:
-由物业管理处公布基准价格;及
-制订和修订基准价格计算方法的过程。
AEMO已在下文发表《影响及实施报告》(IIR),详细说明对《环境评估》的建议修订。同时公布的还有《环境评估》的更改标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