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处现正就《气体供应中心交换协议》第3.4条的加速程序下的修订建议进行谘询。本文件载列与《气体供应中心交换协议》第3.2(b)条下的修订建议有关的须公布的事项。
这些修正案自2014年3月3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具体内容如下:
供气枢纽拟议的交换协议修正案 |文件size: 216kb (.pdf) |
自公开谘询以来,空气质素管理处已于2014年3月4日与气体供应中心参考小组成员举行会议,概述建议的修订,并征求初步意见。
在该次会议上,澳大利亚太平洋营销有限公司(APLNG)的一名代表概述了对《环境管理条例》进行额外微小修改的建议,该建议已在会议前不久就谘询通知提交给环境管理管理局的要求中列入。本文件解释了这些提议的更改。
机电监理处认为建议的更改属轻微或行政性质,并无争议,因此应在本次谘询中连同类似性质的更改一并处理。会上没有人发表相反的意见。
在考虑有关人士的任何反馈后,AEMO建议对上述文件及3月3日通知中列出的内容作出修改,并于2014年3月20日生效。
正如谘询通知所述,我们邀请公众就任何建议的修订提出书面意见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5点(东部夏令时).
谘询意见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处(电邮地址Hub_Reference@www.thegroupof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