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MO打算更新根据《2008年国家天然气(维多利亚州)法》第53条制定的《紧急程序(天然气)》。《程序》是《气体紧急情况议定书》(议定书)的组成部分,该议定书有三个部分:
- 紧急程序(气体)(程序);
- 削减气体负荷及气体定量配给及回收指引(指引);而且
- 缩减列表。
AEMO在制定《法案》第53条规定的议定书时必须与注册参与者进行协商,注册参与者必须遵守AEMO根据《法案》第55条规定发布的议定书。
机电监理处建议更新有关程序,以:
- 与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进行的行业咨询过程中详细列出的拟议指南保持一致,并计划从2023年1月起生效;
- 提高程序范围的清晰度;
- 区分对威胁的反应和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而且
- 加强组织间责任和沟通流程的细节。
AEMO已公布拟议《程序》草案,并将提供30个工作日供利益相关方就该《程序》提交意见。提交的文件应包括审议程序是否充分:
- 根据气体突发事件的规模、影响或其他有关事项或情况,对气体突发事件进行分类;
- 描述气体管理处、维多利亚州能源安全处、注册参与者和任何其他有关方面就每一类气体紧急情况所采取的行动;
- 规定如何管理气体紧急情况以及由谁管理;而且
- 规定与煤气紧急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提交材料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并提交至GWCF_Correspondence@www.thegroupof7.com邮件标题中有“紧急程序(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