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变更建议
电力批发市场规则第2.10条
通知日期:2019年5月1日
本通知通知所有规则参与者和有关各方(被谘询人士),原子能管理局已就修订的《电力系统运行程序:电力系统安全》发布程序更改建议,并正就该建议进行谘询。
是次谘询是根据《电力批发市场规则》第2.10条所载的程序更改程序进行的。
谘询事项
有关事宜与WEM规则第3.2.7条有关,该条规定AEMO须将下述过程记录下来:
- 机电设备管理处须遵守维持设备限额资料[第3.2.7(a)条];
- AEMO和网络运营商在确定安全限值和维护安全限值信息时必须遵守[第3.2.7(b)条];
- AEMO在建立和修改技术信封时必须遵守
(条款3.2.7 (c)];而且 - AEMO必须遵循,以确保SWIS按照适用于每个SWIS运行状态的技术信封运行[第3.2.7(d)条],
以及描述AEMO在确定SWIS运行状态时所考虑事项的指南[第3.3.3、3.4.9和3.5.11条]。
有关详情载于《程序更改建议》及与本通知同时公布的《电力系统运行程序建议》。
谘询程序
谘询过程概述如下。斜体显示的日期仅为指示性的,可能会更改。
过程阶段 | 日期 |
就程序更改建议提交意见书的截止日期 |
5月29日 |
程序变更报告的公布 | 2019年6月14日 |
建议开始修订电力系统操作程序 | 7月1日 |
邀请提交意见书
AEMO邀请就本程序变更建议提交书面意见,包括您认为可能改进程序或更好地满足《电力工业法》第122(2)条(以及《电力市场管理规则》第1.2.1条)中的批发市场目标的任何替代或附加建议。
请说明您希望保密的任何部分,并说明原因。如本处认为有关资料不属机密,仍可公布该等资料,但在公布前会谘询你的意见。
请注意,在决策过程中,被确定为机密的材料的权重可能低于已公布的材料。
会议
在意见书中,你可要求与物业管理处开会讨论程序更改建议,并说明你认为有必要或需要开会的理由。
如适当,可与其他协商人士联合举行会议。在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监理处一般会向其他谘询人士提供会议上讨论事项的详情,并可将详情公布。
截止日期及时间
就本程序更改建议提交的意见书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www.thegroupof7.com,以到达AEMO2019年5月29日下午5点(澳大利亚东部时间).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以电子格式(pdf和Word)转发。此外,所有与本程序变更建议有关的电子邮件必须标题为“AEPC_2019_08电力系统安全-[提交公司或个人的名称]”。提交资料时,请使用以下表格:
//www.thegroupof7.com/Electricity/Wholesale-Electricity-Market-WEM/Procedures/Procedure-changes.
在截止日期及时间后收到的意见书,机电工程监理处没有考虑的义务。任何逾期提交的意见书,均须说明延误的原因,以及如果监理处不考虑你的意见书会对你造成的损害。
程序变更建议文件
- 要求提交程序变更建议AEPC_2019_08(104kb, pdf)
- 操作步骤变更建议AEPC_2019_08(425 KB, pdf)
- 建议修订的电力系统操作规程:电力系统安全(清洁)(441 KB, pdf)
- 建议修订的电力系统操作规程:电力系统安全(加码版本)(519 KB, pdf)
提交
没有收到意见书。
程序变更报告文件
- 操作步骤变更报告AEPC_2019_08(419 KB, pdf)
- 电力系统运行程序:电力系统安全(清洁)(446 KB, pdf)
- 电力系统操作规程:电力系统安全(加码版本)(446 KB, pdf)